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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淤泥2500余吨造成直接损失60余万元
昨天,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李某站上了被告席
2014年07月04日 08:47

  无污泥处理资质的安徽男子李某,近一年来,伙同他人与绍兴一些印染企业签订污泥处理协议,非法倾倒印染污泥2577.16吨,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608209.76元。昨天,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李某站在越城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审判。

  38岁的李某是安徽省界首市人,2012年10月,李某伙同一名姓刘的男子(已判决)在无污泥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与绍兴的一些印染企业签订污泥处理协议,以获取利益。这些“协议”有的是李某和刘某直接与印染企业签订的,有的是他们通过罗某、杨某和一个外号叫“唐僧”的男子(均另案处理)牵线签订的。

  有了这些“协议”后,李某和刘某找来郭某、王某和温某等人,前往这些印染企业将印染污泥运输出来,郭某等人亦无污泥处理资质。李某和刘某按污泥运输次数和重量等,支付报酬给郭某等人,同时,他们四处寻找合适的倾倒地,带着郭某等人倾倒污泥,这些地方包括柯桥区柯海大道、镜湖新区枫林路、洋江西路橙江桥桥脚及上虞区等。

  至去年7月,李某等人共非法运输并倾倒印染污泥2577.16吨,经相关机构鉴定,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608209.76元。经监测,这些印染污泥中含有铜、铅、镍等重金属,任意倾倒的印染污泥经雨水冲刷后,大量渗入土壤及周围水体,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去年12月23日,李某在安徽省界首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案情复杂,法院昨天没有作出当庭判决。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俞佳铖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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