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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TM机上取走别人遗落的卡里的钱
柯桥有两人因此被判盗窃罪
2014年07月20日 08:42

  常有粗心的市民把卡遗留在柜员机里。可是,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可千万不能贪小,否则就可能构成盗窃罪。近日,柯桥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两起发生在ATM柜员机前的盗窃案,两个市民因取了别人遗留在柜员机上卡里的钱被判了刑。

  3月24日傍晚6时30分许,绍兴人孙某来到柯桥区“坯布市场”某银行办事。这时,他看到有人将一张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上,且已输入密码,只要输入金额就能取钱。看到四周无人,孙某便取走了卡内现金5000元。一个礼拜之后,民警找到了孙某,原来银行卡主人发现自己的卡被人取了5000元现金后,马上就找到银行并报了警。最终,孙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7月3日,法院审理后认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孙某最后被认定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无独有偶。去年12月23日傍晚时分,河南人张某在柯桥轻纺市场北三区大厅某银行ATM机处,也遇到了和孙某同样的情况。当时,该ATM机上也留有一张银行卡,并已输入了密码,张见状取走了卡内现金5000元。最终,张某也因此被判构成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以上两个案件中,两名被告人事后都把5000元现金归还给了当事人,但是还是被判承担刑事责任。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ATM机上的银行卡是他人的还擅自取款归个人所有,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别人的银行卡遗留在ATM机上,千万不要起贪念。遇到这种事情,应将卡取出后报警,以便及时归还失主。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严越峰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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