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未成年人私自从家里偷拿钱买手机,家长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干预下,其中一部包装完好的手机作了退货处理。
7月中旬,家住柯桥区安昌镇的陈先生发现自己14岁的女儿,带着10岁的弟弟,各自花449元钱买了一部手机和一张手机卡。经一再追问,两个孩子照实讲述了从家里偷拿钱私自购买手机的经过。陈先生听后非常气愤,除严厉批评孩子外,还带着两个孩子找到经销商,向其详细说明了情况,希望经销商能给予退货。
但经销商认为,陈先生的孩子是主动来购买手机的,他并没有强迫销售,而且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且手机已被陈先生的孩子使用了10天,影响了二次销售,所以不能退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先生拨打了12315热线寻求帮助。
柯桥区市场监管局安昌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陈先生的投诉情况属实。工作人员首先向商家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称陈先生的女儿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她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购买449元的手机,显然与她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陈先生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对孩子购买手机的行为未予同意,这一买卖应属无效,因此陈先生有权要求商家退货。至此,商家明白自己拒绝退货有过错,但鉴于有一部手机外包装和保修卡已遗失,故不作退货处理,而另一部手机则同意退货。
柯桥区市场监管局、柯桥区消保委为此特别提醒广大未成年学生家长,平时要注重多管教一下自己的孩子,关注孩子的每次“阔绰出手”,教育孩子口袋里的零花钱不要放太多,相互之间不要攀比生活状况。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特别是对于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10周岁以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经营者更不要见利忘义,而要遵章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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