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一名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发现菜里有一只蟑螂。在消保部门的帮助下,最终酒店退还消费者415元餐费。
这起消费纠纷的主角是家住上虞区崧厦镇的何先生。前些天的一个中午,何先生邀请六七位朋友去地处上虞区开发区的一家酒店聚餐。何先生是这家酒店的常客,熟练地点好了菜。“因为中午不能喝酒,菜点得很简单。”何先生说。
大伙一边津津有味地吃着菜,一边拉着家常。第6道菜是咸菜蒲子汤,何先生拿起勺子,正要往嘴里送,一位朋友发现汤里有异物,拉住了何先生的手。何先生仔细一看,原来汤里浮着一只虫子。“是蟑螂!大约1.5厘米长,虽然不是很大,但很恶心。”何先生说,看到菜里的蟑螂,大家都没了胃口。
很快,酒店的收银人员来了,她说,“菜里有蟑螂也很正常。”这句话让何先生等人很受伤。“因为是老顾客,本来反映一下问题,只要酒店方道个歉也就算了,但收银员的态度这么恶劣,真让人不舒服。”何先生说。
双方为此发生了争吵。何先生要求赔偿,酒店方只答应免去有蟑螂的菜的款项。由于达不成一致意见,何先生埋了单怏怏而回。
此后,越想越不是滋味的何先生向上虞区消保委求助。消保部门认为,菜里吃出蟑螂之类的虫子,要求索赔的投诉并非个例。碰到此类情况,首先是酒店方要主动承担责任,向消费者道歉,取得消费者谅解。同时,对当天消费的菜打折或赠送一定金额的菜作为补偿,一般就能息事宁人。如果遇到消费者吃了有蟑螂等虫子的菜出现呕吐等,不妨陪同消费者去医院检查,并承担医疗费用。
但如果酒店方以“蟑螂并非自己故意放进去”、“有蟑螂也正常”此类言语往往容易激化矛盾,导致纠纷升级。
在消保部门调解下,最终酒店方返还何先生415元餐费。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电头。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短消息代码证:浙号[2006]00072-B011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之处,请联系管理员。凡标为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