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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雾霾险暗藏猫腻 销售违规被罚50万
2014年09月13日 10:30

  近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人保财险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有关规定。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罚款50万元,对时任人保财险意外健康险部副总经理沈晓凤警告并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书称,2014年3月,人保财险向保监会备案“空气污染健康保险”条款费率。3月17-22日,人保财险在官方网站销售该产品27份含退保5份,实现保费收入2629.16元。

  据悉,人保财险的违规之处在于销售的保险单上,“特别约定”删除了“对被保险人健康造成损害并需要治疗护理”的内容,改变了备案条款的保险责任。

  保监会指出,人保财险经保监会备案的条款中,“保险责任保障Ⅰ”为“保险期间内,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经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等待期后,被保险人所在的指定区域的空气质量指标、持续时间等空气污染指标均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对被保险人健康造成损害并需要治疗、护理的,保险人依照空气污染健康津贴保险金额及免赔额、给付比例、每人最高给付限额、每次事故给付限额等给付标准,给付空气污染健康津贴保险金”。而在销售的保险单上,“特别约定”删除了“对被保险人健康造成损害并需要治疗护理”的内容,改变了备案条款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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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海商报     作者: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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