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频道10月15日讯(记者 傅菊妹)今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1年至2013年全市行政审判司法审查情况,指明了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四大问题,并就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出五大建议。
近3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总体概况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裘霞在发布会上说,2011至2013年,绍兴市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逐年增加,其中2011年绍兴市一审行政案件收案277件,2012年收案298件,2013年收案311件。从所涉管理领域看,案件主要集中于房屋登记、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及工商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约占到三年收案总数的50%。
裘霞指出,从三年间的变化来看,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及其他行为种类的案件数呈现不断增长的势头,表明相对人依法维权观念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她同时表示,绍兴法院积极畅通权利救济渠道,进一步加大诉权保护力度,三年间,受理了包括基本养老金核定、虚假出资认定、涉外商标侵权认定、行政允诺等新类型案件。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2011至2013年,绍兴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856件,其中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45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6件,确认违法或无效13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9%。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四大问题
2011至2013年间,绍兴市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79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36件。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毕金刚告诉记者,随着法制建设的进步,社会公众的权利观念不断增强,但部分原告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仍相对的不足,且存在滥诉情形,他建议原告应一事一诉讼,以免浪费有限的行政执法及司法审判资源。
裘霞表示,从行政执法行为来看,存在四大问题。即:证据审核不当致事实认定不清、缺乏法律依据或法律适用错误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不作为类型案件中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因对具体行政行为缺少足够的合理性考量致使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程序上出现问题。
据介绍,2011年至2013年,各类要求政府履行相应法定职责类案件年均在60件左右,共出现19件败诉案件,占全部判决败诉案件的25.33%。从裘霞的介绍中可以看到,在一些行政案件中,执法证据、法定程序、行政处罚等环节是导致行政执法机关败诉的根本原因。
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五大建议
会上,裘霞就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出五大建议。即: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和作用;加强行政机关依法应诉工作,发挥行政诉讼的法治教育功能;促进各领域依法行政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良性互动机制,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从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审查情况看,绍兴市依法行政的整体情况良好,但到目前为止,法制机构的地位和作用仍未得到一些行政机关的重视,其监督规范执法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从败诉案件分析看,许多案件都经过了行政复议程序但未得到纠正,使本可以在行政程序中化解的行政争议,最后演变成行政诉讼,既影响了政府的法治形象,又耗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对此,法院建议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的建设,特别是增强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其层级纠错功能,力争将大部分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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