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2岁、家住上虞区的男子周某,和比他大1岁的男子董某一起,瞄上了总造价850多万元的上虞区公安局下管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扩建工程,遂指使他人采用贿赂等非法手段,使得20多家报名的建筑企业放弃投标。接着,他们串通投标,让其挂靠的建筑公司成功中标,“拿下”工程。
不过,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周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而董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
“因串通投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子,在上虞并不鲜见。”昨天,法律界人士赵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违法成本低,工程串标、围标现象十分普遍。这起案子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今后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管越来越严,不要为了“拿下”工程铤而走险,非法进行串标。
去年7月,上虞区公安局下管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扩建工程招投标,850多万元的造价吸引了30多家建筑企业报名竞标,报名现场非常热闹。
然而,令招标单位感到奇怪的是,20余家建筑企业不顾保证金被没收,纷纷临时放弃投标,只有6家建筑企业参与竞标。
这一“怪现象”引起了上虞警方的关注。在随后的调查中,谜底渐渐揭开。原来是周某和董某指使他人采用贿赂、威吓等非法手段,逼迫众多报名企业放弃竞标。
与此同时,周某和董某还发送工程量清单给参与竞标的建筑企业,进行串通投标,并最终让挂靠的建筑企业成功中标。
去年8月11日,“拿下”工程没多久的周某和董某因串标事件东窗事发,被上虞警方刑拘,同年9月18日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逮捕。
去年12月16日,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以串通投标罪对周某和董某起诉。去年12月26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周某和董某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在这起事件中,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董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董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0.5万元。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电头。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 | 12300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 |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短消息代码证:浙号[2006]00072-B011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之处,请联系管理员。凡标为原创的文章,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转载或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