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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道路摆满占位“神器”成了沿街商家“自留地
2015年02月14日 13:57

  “闹市里的这条路,车没法停也没法开,路边的‘地雷’太多了……”最近,上虞区多位居民向晚报投诉,称上虞老城区解放街从“一百”商店到舜帝陵这段距离不长的道路两旁的临时停车位上,摆放了各式障碍物,成为沿街商家的“自留地”。为此,记者进行了实地采访。

  “神器”占据道路临时停车位

  昨天,市民蒋女士开车到解放街办事,沿着两边转了好几圈,依然没有找到地方停车,其实停车位并非全部停满,而是路面都放了“占位神器”,比如一家旅馆门前道路上虽有空车位,但却被人放了反光锥,而且锥子下面还放着一大块破碎的玻璃。

  “道路是公共资源,怎么成了商家自己的了?”蒋女士感到不解,她说这种情况已经碰到了不止一回,“现在车位非常紧张,那些被‘占领’的地方长时间空着,白白浪费那么多地方,实在不应该。”蒋女士说,看到一些路段被人为霸占,有时真想硬停进去,但又担心这样会刮擦或损坏车辆。

  几位车主都抱怨,停车时虽然看到还有不少空地,但仔细一看根本没法停,因为都被人设置路障“占领”了,有的摆张凳子,有的放了一个鞋架,有的摆块石块,还有的放上反光锥和自制的“禁止停车”牌……各种“神器”应有尽有。

  记者在走访中看见,门前道路被人为占用的现象在这段路上比比皆是。

  商铺:被车堵门,生意怎么做?

  市民小郑向记者反映说,前几天他与朋友开车来到这里,他看到周边不远处有个停车位,便想在这里停车,却发现地面上有两个反光锥占据着空车位,他下车欲将反光锥挪开,没想到附近店铺立即有人上来阻止:“我们店门口不能停车。”

  记者调查发现,商家占用停车位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了方便在自己店内消费的顾客停车;二是怕车辆挡在门前影响生意。

  “我们店铺门口停满了车后,生意就更差了。”店主王女士的店铺就在附近,她说:“停放的车辆堵住店门,生意怎么做呢?”

  记者从上虞区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了解到,由于上虞城区的机动车数量激增,不少沿街道路两旁都设置了临时停车位。但因为担心停车堵门影响生意,除了这段路,联盟路以及城北不少地段的临时停车位都被沿街商铺人为设置过障碍。交警部门多次沿街对商铺进行过劝说,但往往是当着交警的面拿掉障碍物,交警刚走,就又摆放了上去。“这也需要沿街商铺从业人员增强自身的文明素质。”上虞区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负责人告诉记者。

  霸占道路停车位是违法行为

  “市政道路边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个人均不能强行占据。”对此,上虞区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道路停车位上设置反光锥等,属于擅自设置交通标志,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法规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碰到商家私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市民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拨打110求助,或向辖区交警要求处理。”这位负责人表示。

来源: 绍兴晚报     作者: 杜静静文/摄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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