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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 P2P网络借贷成重点风险领域
2015年04月29日 09:43

  包括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多部门在内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今日召开。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介绍,2014年,非法集资案发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均大幅上升,同比增长都在两倍左右,均达到历史峰值。其中,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等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据此,会议提出一系列举措,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并决定将于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一些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全国

  去年非法集资案件涉及到全国31个省份的87%地市,除了江苏、浙江、福建、湖南等这些原高发区域之外,河北、山西、陕西、新疆也成为新的高发区域。

  2014年非法集资案有一特点,跨省案件多,高达133起。参与集资人数达千人的案件有145起,与2013年相比,增长314.28%;涉案金额超亿元的达到364起,增长27.21%。

  2014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和私募股权投资等成为目前非法集资的重灾区,案件数量快速上升,风险隐患巨大。同时一些民办教育机构也有涉案非法集资风险,正在不断显现。

  尤其是,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方面频发的非法集资案件成为重点风险领域。据统计,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

  仅在P2P网络借贷方面,2014年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和39倍。对此,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

  将制定非存款类放贷条例

  在今天的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透露,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房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

  相关负责人称,缺乏制度规范和有效监管是当前民间借贷领域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从事放贷业务的主体既包括小贷公司,又包括大量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为名实质违规从事房贷业务的各类组织甚至个人。除小贷公司外,各类民间借贷主体面临法律规范缺位、法律地位不明的问题,监管规则、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规则有待明确。

  另外,根据国务院安排,互联网金融规范性文件由央行牵头负责。据了解,《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正在起草,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央行将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在众筹及股权投资领域,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多次表示,证监会将拟定专门规范性文件。

  加强监测预警打早打小

  联席会议提出下一步将采取多项措施,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态势。部际联席会议由十多个部委组成,地方积极参与,相关各方均应担负自己的职责。联席会议提出,将进一步推动省级政府落实本地区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有关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研究梳理当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相关“立改废”工作,研究建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激励约束制度等。

  会议提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强化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做到监测预警,打早打小。□记者周芬棉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编辑: 金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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