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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近5年167人因渎职被查办
2015年06月04日 08:29

  环保所副所长不认真履职,未严格检查发现企业偷排废水,致使废水严重污染河道,危害当地生态环境和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这是昨天上午,绍兴市纪委、绍兴市检察院联合召开的重点领域渎职侵权犯罪预防座谈会上通报的一个案例。会上通报了近5年来绍兴市“官员”渎职侵权犯罪情况,记者现场了解到,5年来已有167人被查办,其中基层一线渎职犯罪特征明显。

  据了解,2010年至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9件167人,其中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6件71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8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

  从查办的情况看,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犯罪所占比重大,基层一线人员犯罪突出。在167名涉案人员中,科级以下(不包括科级)工作人员有109人,占涉案总人数的65.3%,基层工作一线人员有122人,占总人数的73.1%。目前作为乡镇机关和基层站所的一线工作人员,由于手中掌握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极易成为不法分子腐蚀的对象。比如原上虞市工商局汤浦工商所冯某某等4人,在查处多家企业无证印刷、商标侵权案过程中,采用伪造笔录、篡改事实等手段滥用职权,违法降低法定罚款额度或该立案而不立案,致使应缴纳的罚款、应没收的非法所得没有上缴国库,导致个别企业违法经营行为长期存在。

  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投入大量的涉农专项补助资金,导致该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也高发。5年中我市共查办该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5件39人,占涉案总人数的23.4%,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如原绍兴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马某某,伙同副站长田某、工作人员李某某等人,滥用职权,冒用农户身份购买农机获取国家购置补贴,然后将这些已享受购置补贴的农机非法转卖到外地,牟取私利,造成国家农机补贴损失700余万元。

  另外,多数案件存在渎职行为和受贿行为并存的情况,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徇私舞弊,滥用权力,或放弃履行职责,或明知违法仍越权处理。如,原嵊州市北漳镇党委书记黄某某收受20余万元贿赂后,在明知上海某企业在嵊州北漳镇投资建设农家乐项目虚假的情况下,越权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并指令其他工作人员违规办理采砂审批手续,导致国家矿产资源严重损失。

  会上,检察机关表示,今后将继续对涉农专项补助资金领域、涉企补助奖励资金领域、拆迁安置领域、行政监管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予以重点关注,对“贪官”、“庸官”、“懒官”加大查处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警示功能,促使国家工作人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认真履行职责。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汤桂平     编辑: 王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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