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柯桥消费者杨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在一家网站购买了一套音像教材,拆封阅看后发觉并不像商家宣传的那么神奇。眼看商家承诺的60天退货期就要过去了,他希望在本报帮助下退货成功。
今年5月初,柯桥的杨先生在某网站看中了一套名为《股市不败——教你轻松赚大钱》的教材。该教材内含6盘DVD。因该网站承诺60天内可以退换货,杨先生遂放心地花398元订购了一套。三天后,杨先生收到了该教材。拆封后,杨先生认真地看了几遍,5月底,杨先生信心满满地照教材上的方法入市操作,但结果却是不断亏损,“网上宣传照此操作成功率在九成以上,没想到这是骗人的。”杨先生便联系400电话要求退货。当时售后服务告诉杨先生,这种操作方法不是一下子就能学会的,得循序渐进地按照教材来学习。杨先生于是又学习了一段时间,但实践后觉得还是没效果,于是再次联系400电话要求退货,可对方一直拖着不肯退。
记者了解到,“新消法”中明确规定,已开封的音像制品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如果商家拒绝接受调解的话,杨先生要求退货的诉求可能要落空。此后,记者登录了杨先生购买教材的网站,发现该网站在网页醒目位置标有“60天零风险体验”、“60天退换货的零风险承诺”等字样。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4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的规定,既然商家承诺“60天退换货”,那么其退换货责任就受到法律的制约;换言之,消费者享受“60天退换货”的权利相应也受到法律保护。据此,记者与该家网站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指出其“60天退换货”的承诺已经成为“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责任”,属于“不被法律免除的责任”。也就是说,杨先生只要在60天内提出退货,网站就应该履行承诺,为他办理退货。在记者的多次交涉下,网站负责人终于同意为杨先生办理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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