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合同至少要一式两份,甲方乙方都签字盖章确认之后方可生效。但近日市民沈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和甲方因生意合作先后签订了两份合同。第一份他签了字的合同,因对方总部不能通过,双方又重拟了合同,但他没有签字,现在因为对方的设计服务自己不满意,他想要求退款却遭拒绝。
据了解,沈先生在市区经营一家婚庆公司,他想做一个APP客户端,于是就找到山东某商城在绍兴的办事处洽谈合作事宜。今年1月31日,沈先生与该商城签订了一份平台合作协议,当时对方告诉他,只要三天内把钱交了,合同即时生效。第二天,沈先生通过银行把钱打了过去,但不久对方回复说,沈先生的公司法人跟他银行卡的户名不一致,那份合同总部审批通不过,所以最好再重新签一份合同。但在第二次准备签合同时,沈先生没带第一份合同,所以他当时就没有在第二份上签字。
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一共交了9000多元钱,但钱交了后5个多月内,对方做的APP一直不能让自己满意,他因此想中止合同,但对方却告诉他,不能退款,因为合同已经生效了。沈先生感到很纳闷:自己既没有签名,也没有拿到合同副本,这第二份合同怎么能生效呢?
7月11日,记者来到该商城绍兴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却表示,虽然沈先生是在绍兴签的约,但退款投诉事宜全由山东的总公司对接,绍兴方面不能做任何答复。于是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山东某商城总公司的公关部工作人员锁先生。锁先生说,两份合同其实签的内容是一样的,只是第一份上面有一些笔的划痕,所以要求重新签一份,但第一份合同是签过字的,总部备案的也是第一份合同,所以法律效力还是以第一份为准。而关于APP客户端的设计问题,锁先生说,他们完全是按合同上签订的条款来做的,如果沈先生不满意,可以再沟通协商解决。
对此,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申铁旗律师认为,如果两份合同存在冲突,那么一般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但是两份合同必须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在本案中,沈先生既没有在第二份合同上签字,也没有做第一份合同作废的书面备案。另外,他交了钱后,不仅没有及时提出中止合同,而且双方仍一直就设计方案有过沟通,这表明沈先生并没有中止合同的主观意愿,因此双方的权益关系只能以第一份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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