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中意的女友,准备结婚,哪想到女友竟是已婚的。感觉感情受到欺骗的他,要跟女友一刀两断,但是一道难题摆在了他面前:之前他以女友的名义给她买过车,如今能要回这笔购车款吗?昨天,柯桥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纠纷,法官认定双方的矛盾属于婚约财产纠纷,当事男子最终还是要回了自己的购车款。
去年2月份,上虞的陈某和柯桥的陈某某在赶集婚恋网上认识并开始交往。不久,陈某在绍兴火车北站将购车款93000元交给陈某某保管。去年3月29日,陈某与汽车4S店签订车辆销售合同后支付购车订金2000元,由于未能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按揭购买车辆,陈某就以热恋中陈某某的名义购买了车辆,并将名下的2000元订金转入陈某某名下。
之后,陈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由陈某支付购车首付款,提车后车辆交给陈某某,该车辆登记在陈某某名下,并一直由她使用。当年5月份,陈某又向陈某某的银行卡中转入3000元,扣除购车款还剩1800多元。
然而,看起来亲密的关系,很快就出了问题。不久,陈某无意中发现女友竟然已婚,这下子不乐意了,他马上找到陈某某,要和她断绝关系。陈某同时提出要陈某某归还自己为她购车的款项,但被后者拒绝。无奈之下,陈某只好起诉至法院讨要购车款。
令陈某没想到的是,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陈某某矢口否认自己与陈某的男女朋友关系,她说自己已婚,双方是普通朋友,车也是自己买的,跟陈某没有关系。这下子,陈某傻眼了。本来以为事实清楚是非分明,但经陈某某这样一否认,陈某必须拿出证据了。
最终,陈某拿出了将93000元交给陈某某保管时的一份录音,以及陈某的父亲为陈某买车申请贷款的相关资料。法院最终认定了这两份证据的法律效力。
那么,到底两人之间算不算恋爱关系,如果算,这笔钱能否退回?
法官在审理中认为,虽然陈某与陈某某没有订立婚约,但事实表明陈某是未婚青年,双方通过赶集婚恋网认识后,陈某根据陈某某在网上发布的未婚信息,以结婚为目的与陈某某进一步交往,因此双方在该婚恋期间产生的财物纠纷,应按婚约财产纠纷的法律关系处理。
法官指出,既然是婚约财产纠纷关系,在恋爱关系终止后,一方就有权利追回彩礼性质的大宗财物。据此,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应返还给陈某98000元,扣除余款,尚应返还原告陈某96800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年轻人,在交男女朋友时,不要一时冲动,在没有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赠与对方贵重财物。另一方也不要心存侥幸,以为是对方送的东西,就受之无愧,如果恋爱关系破裂,对方有权利追回这些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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