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的黄先生外出打的办事,因出租车半路“带客”耽误其时间,他对此非常生气,遂在出租车“带客”后行驶不久要求下车,并拒绝支付出租车费。为此,双方发生了争吵,在相互拉扯中,司机假牙脱落,乘客羊毛衫拉破。司机任某把乘客告上法庭,要求黄先生赔偿其假牙脱落的医疗费。近日,越城区法院审理并判决了这样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据了解,今年2月27日下午1点40分左右,黄先生乘坐出租车从市区城北桥附近前往越城区婚姻登记处,途经鲁迅故里景区门口时,因路边有人招手要求乘坐出租车,司机任某遂停车询问,司乘双方对是否同意拼载乘客一事马上发生争执,此时因其他乘客已经上车,故黄先生在出租车继续行驶后不久要求下车,并拒绝支付出租车费用,任某遂下车拉住黄先生衣领,双方发生拉扯,在此过程中,任某的一颗假牙掉落,黄先生的羊毛衫被拉破。后黄先生报警,双方到塔山派出所处理,但双方未能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任某向法庭诉称,当时黄先生乘坐出租车,在离目的地还有100米处,因有客人拦车,他就停车让客人上车,但黄先生不同意,于是,他立即叫后来上车的客人下车了,可黄先生下车时不肯支付出租车费,双方才引起了冲突,造成他假牙脱落受伤,他要求黄先生赔偿医药费1410元。
法庭上,黄先生陈述,事情系出租车司机未经同意强行拼载引起,他当时明确提出反对拼载,但司机态度恶劣,依旧强硬让后来的乘客上车,他也并未在目的地下车,而是提前下车。因司机强行拼载,乘客有理由拒付出租车车费。司机的行为严重违反职业规定,相关部门已对司机做出了处罚。在争执过程中是司机先动手打人,他系被迫自卫,在殴打过程中,他的脸和脖子多处被打伤,同时损坏衣服1件、眼镜1副、雨伞1把。司机殴打他后还企图开车逃跑,在听到他拨打报警电话后依旧继续驾车逃跑,之后才停车;司机所谓假牙被打落,纯属捏造,是其被运管部门处罚后的报复行为。黄先生要求法庭驳回司机的无理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司乘双方的对质,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发生了相互拉扯等肢体冲突,虽没有证据证实任某的假牙受损系因黄先生的行为直接所致,但该纠纷结束不久,任某在派出所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已经陈述了其一颗假牙受损的情况,并于同日在绍兴第二医院对假牙进行了修复,符合常理,在黄先生未能举证证实任某的假牙并非在本次纠纷中受损或系其自己行为所致的情况下,应认定任某的一颗假牙脱落系黄先生的行为所致,黄先生应对任某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就本起事件的起因看,任某未经黄先生同意擅自停车拼载乘客,过错在先,后又未能冷静处理和解决纠纷,并先动手拉扯黄先生,故其本身也有过错。根据司乘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任某受损假牙自身存在的折旧,法院酌定任某的假牙修复费用1410元由黄先生负责赔偿500元。黄先生认为其系正当防卫,且任某所称的假牙受损系捏造,故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近日,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黄先生应赔偿任某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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