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和邓某两个“90后”,利用在酒吧做服务员的便利,复制他人银行卡,非法获利52700元。近日,两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陈某和邓某都是江西省宜春市人,都是1991年出生,小学毕业后均没继续读书。去年底,陈某和邓某在绍兴越城区一家酒吧做服务员时,利用给客人刷卡结账之机,偷偷记下银行卡密码,然后用事先买来的一台采集器,复制银行卡信息,利用电脑软件等工具,复制出一模一样的银行卡。初战告捷,两人又几次联手作案成功。
今年1月2日,陈某和邓某“密切合作”,复制了王某某的农业银行信用卡。1月8日深夜11点50分至次日凌晨,两人拿着这张复制卡,在温岭市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ATM机上取款36500元。这也是他俩非法获取的最大一笔钱款。
银行卡被盗刷,受害者先后报警。今年1月20日,陈某在宜春市火车站被警察抓获归案,随后,邓某在宜春市一出租房内被抓获。案发后,两人均未退赃。
检察院认为,陈某和邓某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巨大,且系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均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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