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记录:我是市区的一名消费者,姓陈。
前段时间,我在淘宝网上给2岁的儿子选购玩具,在一家名为“玩具屋”的店里,我花200多元钱购买了10多件玩具。当初,老板的承诺是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10月8日,玩具快递到了我单位,我拆开快递一看就感到有些郁闷,这些玩具都显得特别袖珍,比我们平时在市场上看到的同款玩具要小很多,其中有一个儿童音乐电话甚至只有我们手机的一半大小。
这批玩具不仅小,而且质量也不过硬,玩具都有股浓浓的味道,有一辆小玩具车从桌子上摔到地上,就烂成好几块了。这样的玩具我当然不敢给儿子玩耍,于是我向店铺提出了退货。
一开始,我是通过阿里旺旺和对方联系的,客服人员一听我要退货就直接不理我了,我留言超过10多条,却一句回复也没有。后来,我在快递单上找到了联系电话,打电话过去,店老板的态度也不好,先是说质量没有问题,是我自己野蛮损坏,不能退货,一会又说我已经过了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的有效期,最后直接说这么低的价格只能买到这样的玩具。
我跟店主争辩了几句,对方直接就把电话挂了。我也挺生气的,直接给出了差评。这几天客服人员就在阿里旺旺上不断骂我,还给我打电话,要求我修改评价,但我退货的要求他们却一直不肯答应,说最多补偿我20元钱。
记者调查:接到陈女士反映的情况后,汤妹第一时间联系了“玩具屋”的店主,说起这事,店主石先生也觉得很郁闷,他说店里所有玩具的具体尺寸都在“宝贝详情”里描述得很清楚,买家下单前就应该看清楚,或者向客服人员咨询,但陈女士完全没有进行任何的咨询就直接下单了,然后再怪玩具尺寸过小,这点他们很冤枉。
“新玩具刚出厂,多多少少都会有点味道,只要放在通风的地方吹吹就好了。”对于陈女士反映的其他问题,石先生解释说,玩具的质量肯定没有问题,从高处摔下来,就是再贵再好的玩具也会烂的,陈女士把这个责任也推卸给店家,实在太不讲理了。
对于“7天无理由退货”,石先生说这是店里对所有客户的承诺,陈女士之所以不能享受这个优惠,确实是因为其超过了7天的优惠期了。石先生还给记者出示了发货单,据发货单显示,这批玩具是陈女士9月27日下的单,当天下午店家就发货了,到达绍兴的签收日期为10月1日。“这些玩具并不是我本人签收的,而是快递员放在我单位,由单位保安签收的,我10月8日上班才真正拿到玩具。”陈女士辩解说。
经过记者调解,最终店主石先生答应将陈女士购买的所有玩具做退货处理,但已经损失的那辆玩具车不能退款,另外陈女士需要承担来回运费18元钱。对这样的处理方案,陈女士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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