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修好了总要付维修费,但有时候向谁追讨这笔维修费也成了难题。昨天,记者从柯桥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民事纠纷,一辆上海牌照的别克越野车在绍兴的4S店维修,修好后修车人还未取车,车却被上海一家公司派人偷偷开走了,原来这车已抵押给了这家公司。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维修费到底该由谁出?
修好的车被从4S店偷偷开走,修车费谁付?
2014年3月4日,宁波人蒋某开的一辆别克昂科雷越野车,在绍兴出现发动机故障,他委托叶某联系了绍兴的4S店维修,双方签订维修合同,维修费一共是10.5万元。3月10日,这辆车修好,委托人叶某进行了试车确认,但因蒋某在外地出差,一直未去提车。
没想到,这时出现了意外。
3月29日凌晨,上海一家投资管理公司趁人不备,派人持车钥匙将这辆越野车从4S店内开走了,4S店发觉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出面调查后,这家投资公司确认该车在他们那里,而且该公司还表示这辆车车主是高某,1年前已将车抵押给他们,双方约定,未经公司许可,高某不能将车驶离上海。所以,他们只是在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
然而对4S店而言,这却意味着维修费不知道向谁要了。
为维护自己的权利,2014年4月28日,4S店向法院起诉蒋某,要求其支付汽车修理费10.5万元。对此,蒋某却表示不能认同。蒋某认为,4S店未向他交付修理车辆,不能证明车辆已经维修合格及具体修理金额,在4S店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履行向4S店交付修理车辆的情况下,他有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
经过审理,去年8月18日,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蒋某的说法。在判决中,法官认为,4S店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因此驳回了4S店的请求。
开走车的公司:我们有权这么做!
为此,4S店又于2014年10月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的这家投资管理公司赔偿损失。这起案件经过多次审理,最近终于审结。
在这起诉讼中,4S店称,该公司未经同意采用非法手段开走该车辆,导致4S店无法向蒋某交付送修的车辆,该行为侵害了4S店的合法占有权,因此,他们要求被告立即返还车辆,或赔偿损失30万元。对于4S店的诉讼请求,上海的这家投资管理公司表示不能接受。
该公司表示,涉诉车辆已被高某出售他人,4S店请求返还车辆的请求权基础已经丧失。同时,公司方取走车辆符合法律规定,此前他们已与高某明确约定,若高某离开上海市区,公司有权对车辆依法处置或者保管甚至拖走。该公司还认为,按照我国法律对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定,公司对该车的抵押物权优先于4S的债权。
法院: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抵押权人应赔偿
那么,法院又会怎么看?
在审理中,法院认为,本案中,蒋某与4S店的维修合同是一种定作关系,作为承揽人的4S店享有对车辆的留置权。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方式,优先于抵押权。也就是说,在定作人蒋某未付清修理费前,4S店依法享有对该车的占有权,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侵占该车辆。被告方公司用非法手段从4S店开走涉案车辆,4S店已不能向定作人交付车辆,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不过,法院同时认为,4S店主张的30万元赔偿无法确定,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投资管理公司支付10.5万元的维修费给4S店,同时驳回4S店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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