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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注意了“孔明灯”也不能放
2016年02月18日 10:54

  继禁放烟花爆竹后,昨天,市消防支队发出倡议,希望市民文明祈福,元宵节期间拒绝燃放孔明灯。

  燃放“孔明灯”祈福,是许多年轻朋友追捧和喜爱的过节方式。每年元宵节,广场上、公园里到处可见人们放灯许愿。殊不知,这些承载着人们美好祝福的灯,在放飞的瞬间,便化作漫天失控的“火种”,一旦飘进树林、居民楼、油气站点等地,极易引发火灾。据市消防支队介绍,“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燃温度高达300℃,点燃上升后若燃烧不当或出现风力过大、风向不稳等情况,将直接威胁高层建筑、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以及居民住宅的安全。在我市,因燃放孔明灯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已经发生多次。

  早在2013年8月,燃放“孔明灯”的危险行为就已经被绍兴市政府紧急叫停。当时,市政府通告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消防、工商、城管执法、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凡因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消防部门提醒说,当前正值火灾高发时节,火灾形势严峻。若因放“孔明灯”而引起火灾事故,当事人可能会因此而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记者 陈波     编辑: 王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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