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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将立法对大气污染说“不”
2016年03月02日 09:52

  绍兴将立法对大气污染说“不”了!昨天下午,宁波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崔大为应邀来到绍兴,为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法调研组和立法专家顾问组成员讲授立法要点。

  记者了解到,绍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16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和年度立法计划。去年底,市环保局启动了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立法资料收集,草案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中。

  “无论从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来看,还是从管理基础和时机来看,绍兴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是很有必要且可行的。”市环保局副局长徐金泉说。

  据了解,我市空气质量虽比往年有所好转,但仍不容乐观。尤其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需要借助一定的法律手段来防治。而从群众的投诉来看,大气污染问题是目前绍兴最主要的污染投诉问题,2015年大气污染引起的投诉量就占到环境保护投诉总量的60%。

  今年1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正式实施,《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也已经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些上位法为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提供了时机。邻城宁波则先行一步,成为浙江省首个制定该类法律的城市,在全国也属先行者。

  崔大为介绍,《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多污染物协同控制,重点突出了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还细化了按日计罚、停产限产、违法企业“黑名单”、行政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为环境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同时,《条例》还规范了政府在内的各个主体的行为,也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治理。这些,无疑对绍兴有借鉴意义。

  专家们建议,绍兴在立法时应做好对上位法的细化补白工作,对上位法规定的部分原则性规定,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比如对各政府部门职责要进行明确规定,对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也要作明确规定;针对我市环境特点、产业特点和污染特点,深化细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深化细化热电行业、印染行业、化工行业等行业产业调整及污染防治措施、挥发性有机物(VOC)污染控制管理要求。

来源: 绍兴网     作者: 记者 钟兰花     编辑: 王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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