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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王老汉”的臭豆腐作坊43.8万元罚款额不变

发布时间: 2016-12-31 12:16:21 来源: 绍兴晚报 汤桂平

  “王老汉”商标的持有者赵宝贤,卖了10多年臭豆腐,今年9月份因为其位于灵芝镇的生产点没有生产许可证,被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告知拟处以罚款43万余元、没收非法所得8万余元(详见本报10月26日、11月1日报道)。12月30日,此案举行第二次听证会,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新的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双方围绕几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针对赵宝贤位于越城区灵芝镇的经营场所。今年3月,在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中,赵宝贤未能提供相关证照,而现场正在加工制作臭豆腐。市场监管部门遂以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加工行为立案调查。赵宝贤被认定非法所得总额为8.7万余元。今年9月份,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在没收臭豆腐15公斤、海盐3公斤,没收违法所得8.7万余元等以外,还拟罚款43.8万元。鉴于赵宝贤提出听证要求,该局于10月份举行第一次听证会,听取陈述和申辩。

  在充分考虑当事人提出的申述理由后,近日,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拟作出新的行政处罚,遂举行第二场听证会。和之前开出的“罚单”稍稍不同,新“罚单”去掉了“没收违法所得8.7万余元”的内容。

  臭豆腐制作到底是不是小作坊生产?销售货值到底有没有8万多元?监管部门到底能不能罚款?围绕这些问题,昨天的听证会上,赵宝贤的代理律师为其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律师认为,这个案件的管辖权不在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关于8.7万余元的销售额,他提出这是位于鲁迅路上的土特产店内的销售(该店拥有食品流通许可证),而不是灵芝镇生产点的销售额,并对数字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则认为,管辖权不存在问题。处罚针对的是灵芝镇经营场所的行为,而不是鲁迅路店的销售行为。无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还是旧食品安全法,对于赵宝贤灵芝镇这样的生产点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其理应办理相关许可证,否则就是无证行为。而对于8.7万余元的销售金额,相关人员表示,处罚是根据相关销售票据,这些票据都是经过赵宝贤本人签字确认过的。

  听证会上,赵宝贤本人对有些问题还是表示不太理解。赵宝贤说,现在正值年关,酒店饭店及一些小作坊,制作鱼干、酱鸭等年货然后销售的也不在少数,而且赚得比他多。而自己曾经东奔西跑去办证,没办成,有一天早上却突然来了10多个执法人员,说他无证生产要罚……“传统行业要规范,老百姓也是欢迎的,我也赞成,但还是想不通为什么还是要罚这么多。”赵宝贤说,继上一次听证会后,他也主动去找过市场监管部门,希望能办理生产许可证,这样以后能生产了。但跑了一圈,还是不知道怎么办。

  对赵宝贤提出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回应,这次听证会就针对灵芝生产点,他要办生产许可证是可以的,只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和规定。此案性质跟自制自售的鱼干、酱鸭是两个概念。

标签: 王老汉 商标 编辑: 金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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