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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个环资审判庭审结85起案件 民事纠纷占大头

发布时间:2017-06-05 14:26:55 来源: 浙江在线 见习记者 金燕翔 通讯员 单巡天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6月5日讯(浙江在线见习记者 金燕翔 通讯员 单巡天)6月5日,记者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自2016年3月成立以来,已审结环资案件85件,最大诉讼标的额达1.7亿元。

  案件种类多、难度大超半数为民商事案件

  作为省内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积极探索实施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和跨区域管辖等审判机制。截至目前,该庭已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92件,审结85件。审结的案件中,民商事案件占67.1%,主要涉及资源类的转让、承包、租赁等。

  该院审结的全省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绍兴市生态文明促进会与吕国超、新昌县天和医药胶囊有限公司、新昌县天擎轴承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公益诉讼案就是民商事案件。该案也是全国首例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节转入诉讼程序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的有益探索。

  “环境资源类案件往往涉及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法律关系相对复杂,又与民生息息相关,因此审理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李志表示,今年4月,绍兴中院探索成立了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审判智库,借助专家智慧、发挥专家特长,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纵深推进。

  环资刑事审判与你无关?这几类案子就在身边

  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听起来非常“高大上”,是不是只要不搞偷排漏排,就能完全“划清界限”呢?其实并不然。发布会上,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绍兴环境资源审判八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些刑事案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被告人余某在2013年底取得了新昌某工程的林木采伐许可,其中明确规定了许可采伐的区域及截止时间。可是余某无视采伐限制,在许可的范围和时间外继续进行伐木作业,累计超伐木材117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构成盗伐林森罪和滥伐林森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另外,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案件也履见不鲜。如在禁渔期内单次非法捕捞水产品五公斤以上或六十尾以上的,就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又如非法捕猎画眉、麻雀等鸟类或非法贩卖穿山甲、蜥蜴等保护动物的,就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或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

  “绿水青山,法重如山”环资庭宣传标语和LOGO首次亮相

  发布会上,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的宣传标语和LOGO标志首次亮相。宣传标语为:“绿水青山,法重如山”。LOGO则以绿色为基调,主体为绿叶环绕的天平图案,四周环绕绿枝新叶,下方是“绍兴环资”拼音缩写“SXHZ”,底部为体现绍兴水乡特色的水波纹路。

  “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注重在五水共治、生态绍兴建设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绿色导向、绿色转型、绿色福利、绿色创新’开创工作新局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骆锦勇表示。

标签:审判庭 审结 资源 编辑: 干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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