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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代替起诉 新昌检察院给企业上“开学第一课”

发布时间:2017-09-06 15:04:08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9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阮帅 通讯员 张榆琼)“今天通过举行不起诉宣布仪式,一方面,是把各位的违法犯罪行为划上句号,案结事了;另一方面,也希望各位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树立法律意识,增强纳税意识,做一名守法经营者。”近日,新昌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莉面对5名企业诉讼代表人和8名企业负责人,道明了此次集体宣布不起诉决定的目的。

  在座涉案的13名企业诉讼代表人及负责人,从被公安机关立案,到检察院通知领告知书、接受讯问,他们一直在等待着法院最后的审判,没想到他们等来的,却是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还有专属于他们的“开学第一课”。

  原来,近期新昌县检察院办理了一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件。本次不起诉宣布仪式共涉及7个案件:4个企业以及7名企业负责人在无实际货物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税务管理秩序,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个企业以及1名企业负责人在未提供实际劳务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普通发票,构成虚开发票罪。

  检察官在办理这一批案件时,发现上述案件涉案金额不大,这些企业及负责人大多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均已退缴税款及滞纳金等,系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属“犯罪情节轻微”。经过社会调查后,发现大多数企业仍在生产经营,且上述企业及负责人平时表现良好,考虑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新昌县检察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各位来说并不陌生,因为关乎企业的切身利益,但也因此许多企业铤而走险,触犯法律,我相信即使到今天,在座的各位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还是一知半解,那么接下来由我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帮助大家防控刑事风险……”为了进一步增强这些企业诉讼代表人和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新昌县检察院还安排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服务企业“开学第一课”,由办案检察官现身说法,深入解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据了解,今年以来,新昌县检察院进一步深化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举措,提供优质法治环境。通过不起诉宣布仪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等,积极践行绿色司法,做好案后文章,说好案后故事,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遏制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标签:新昌县 检察院 授课 编辑: 金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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