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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警钟!自作聪明虚开发票 嵊州两村干部获刑

发布时间:2017-11-10 15:10:21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袁维霞 杜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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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袁维霞 杜杭莉)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虚开发票罪案件,杨某、魏某、王某分别被判拘役2—5个月、缓刑3—8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不等,其中杨某和王某还是村干部。

  2013年,嵊州市某村公开招标村饮用水改造项目工程,魏某中标,时任村主任杨某与施工负责人魏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因工程需要,杨某从诸暨、宁波及本地购买了管件管材、水表等材料,大部分无正规发票。同年年底,杨某在听说魏某有低税点购买发票的渠道后,就与魏某联系,希望能开到发票。魏某一口答应,并通过邻村村委王某介绍,找到外地人赵某,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开得税务发票3份,开票费用仅为总金额的2.5%,远低于正规发票税率,发票金额合计509815元,入账于该村饮用水工程。2014年5月,当地政府向该村发放饮用水工程补助款50余万元。后经税务机关鉴定,这3份发票均为假发票。

  嵊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杨某、王某作为农村基层干部,更应知法守法,但两人在明知开票费用远低于正常税点的情况下仍然虚开发票(即便发票真实,也涉嫌逃税漏税),给基层干部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希望此案也能给类似心存侥幸的人敲响警钟。

标签:干部 发票 获刑 编辑: 陶东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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