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公布 16家单位获荣誉称号
近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了《2017年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根据《通报》,14家单位获得“2017年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2家单位获得“2017年绍兴市质量进步奖”荣誉称号;2人获“2017年绍兴市质量管理标兵奖”荣誉称号。
关于绍兴市市长质量奖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为促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提升,积极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质量管理标兵奖主要授予为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标兵奖每年评审一次。在组织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或组织推荐,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及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奖项设定
奖项按“组织”和“个人”两类,分设“市长质量奖”和“质量管理标兵奖”。
强化市长质量奖培育创建,激励组织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设立“绍兴市质量进步奖”。
组织奖项申报条件
?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三年以上;?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在推进员工的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前列;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近3年在市级以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和严重质量问题,未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且造成国家形象和产品信誉受到较大损害,未发生被有关方面和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工程质量问题,未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一般性事故;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个人奖项申报条件
?从事质量工作6年以上;?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社会知名度高;
?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
?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未违反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表彰奖励
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获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每家奖励50万元,获质量管理标兵奖的人员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