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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两部地方性法规实施首日 多家商户“吃黄牌”

发布时间:2017-12-02 11:27:19 来源: 绍兴日报 胡诚浩

  12月1日,绍兴市两部地方性法规《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两部法规的规定,展开专项整治。

  下午2点,在越城区(高新区)迪荡新城国茂大厦一楼,一家龙虾店门口的红色显示屏格外显眼。龙虾店老板告诉记者,现在已经过了龙虾季,为了宣传店内的新菜品,他们就在门口装了一块电子显示屏,但并未进行审批。

  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其他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像这家龙虾店未经批准设置电子显示屏,综合执法部门应责令商户限期改造或者拆除。迪荡中队执法人员当场向经营户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下周一之前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法处罚。

  在国茂大厦与元城大厦中间的一条小路上,类似的商家还有很多。一家奶茶店的经营者告诉记者,这条路比较偏僻,顾客很可能匆匆而过,为了吸引顾客,他们特意制作了一块LED广告牌。从外观上看,这块LED广告牌的外观与整条街的风格格格不入,而且同样未经审批。执法人员同样向其开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在整治中,执法人员还发现部分经营户将一些店内杂物堆积在店外,占用公共空间。根据新实施的《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第十六条的规定:禁止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将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也当场对这些经营户进行了警告,很多经营户也自觉地将堆积物放回店内。

  “两部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加以落实,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为市民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说。

标签:两部 地方性 法规 编辑: 金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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