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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出台安置市场化改革补充意见 房票可购买二手房了

发布时间:2017-12-07 10:53:12 来源: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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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12月0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杨彬)为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安置权益,完善诸暨市市场化安置方式,根据《2017年“三改”专项行动安置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诸暨市出台了安置市场化改革的补充意见。

  根据意见,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结算补偿款后,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凭房屋征收人出具的《商品房安置购房证明》,在本市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开发楼盘购置商品房安置,也可用于购置本市范围内的办公用房、工业地产、商业地产及二手住房等房产;使用房票购房时需购置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用房但不列入房屋销售合同的,原则上每一套房最多只允许购置两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并要求提供购置合同。

  房屋被征收人需要在本市范围内上述规定之外的开发楼盘使用房票的,或者需要适当延长房票使用期限的,可由其本人申请,报经市“三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使用,但房票使用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市场化安置房票购买二手住房操作程序如下: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由市房管处提供的制式合同);到市房管处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及交易审核;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被征收人和卖方一同到相应房屋征收项目出资单位申报结算房票资金;房屋征收项目出资单位审核确认后,将房票相应资金支付给二手房卖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在使用房票购置二手住房安置时,买卖双方不能是同一产权人或互为家庭成员,且购房金额不得低于房票上注明的金额。

标签:安置 市场化改革 意见 编辑: 金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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