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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负责人勾结保险公司定损员 诈骗作案60余起

发布时间:2018-01-04 15:10:55 来源: 绍兴晚报 杜静静

  同一辆轿车在一段时间内不断发生事故,而且事故大多发生在晚上,出险地点多为地下车库的监控盲点……

  2017年4月初,人保财险绍兴市上虞支公司怀疑这些事故有诈,向警方报案。此后,上虞另3家保险公司也先后向警方报案。由此,牵出引发上虞车辆保险业界“地震”的系列保险诈骗案。

  涉及保险诈骗的,有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也有修车店人员。1月3日上午,在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大厅,14名被告人站上被告席。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广,社会影响大,又极具典型性,庭审过程通过省法院庭审直播网站进行了视频直播。

  “事故”有些蹊跷

  去年4月,中国人保上虞支公司有关人员向警方报案,称公司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疑似假事故7起,涉嫌骗保金额4万余元。

  这些发生在2015年至2016年的7起事故,有一些共同点:事故都发生在监控盲点,时间都是晚上;事故类型相似,为车辆开出车位剐蹭过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同一辆车,同一个驾驶员或车主,在事故中重复出现;报案的电话号码也多次重复。中国人保上虞支公司有关人员还与别的保险公司沟通过,发现疑似骗保车辆也在其他保险公司理赔过。

  之后,上虞先后有4家保险公司报案,疑似假事故达数十起之多。

  警方介入调查,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公诉机关指控14名被告涉嫌诈骗作案60余起,涉案金额近30万元。

  涉嫌诈骗的被告人中,涉案最多的章某某伙同他人诈骗作案14起,涉案金额5.8万余元。祝某,之前是中国人保上虞支公司的定损员,为16家汽车修理企业在车辆定损、理赔进度上给予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6.5万余元;此外,祝某还伙同他人诈骗作案3起,涉案金额2.718万余元。

  如何制造“事故”?

  30多岁的章某某经营着一家汽车修理厂,经常有客人修车或来店里喷漆,会问他价格能不能便宜点。问多了,又加上是熟客,章某某便告诉对方,“要么我去做个事故,你把驾驶证、行驶证给我。”

  陶某就是一位“受惠”车主。他的车前保险杠上的漆面受损,想喷漆又想省点钱或不掏钱。听章某某说可以做个“事故”,便按照对方的要求做了。事后,维修车款3000元到他的账上,他便如数交给章某某。

  还有不少案件是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现在修理厂也可以代车主去理赔,有的车主就把车停在修理厂,在这期间,修理厂的人就开着这辆车伪造交通事故,然后进行赔付,把赔来的钱装进自己的腰包。”法官说。

  由于好一点的车理赔金额也多一点,为多“赚钱”,2015年下半年,章某某找朋友谢某商量说,自己看中了一辆还在保险期内的伊兰特轿车,让谢某也出一部分钱。他对谢某说,这种车买来肯定不会亏,到时事故现场做一个,肯定能赚。2015年年底,章某某给了谢某5000元。

  2016年5月,章某某决定买一辆更高档的宝马三系二手车,因为宝马车的车损赔偿金更高。于是章某某找到朋友汤某,7.8万元的车价,汤某出了6万元。

  宝马车“作用”确实挺大,在保险公司的理赔上,如果只是油漆轻微擦碰就能赔付500元~1000元。如果是更换零件,就按照杭州汽配城的材料报价。比如,前保险杠价格一项,3系是3000多元,5系4000多元;前车大灯一项,3系是3000多元,5系5000多元。

  假撞事故定损后,开张修车发票,混到理赔资料里,申请理赔。

  案件中的不少被告人是开修理厂的,他们大多彼此认识,有时甚至勾结在一起相互借车“假撞”骗保。

  “买通”定损员

  要让骗保每次都成功,必须拉保险公司的定损员“下水”。

  据祝某在法庭上陈述,对事实清楚、双方合计损失不超过1万元的事故,直接可以定损,定损完毕后将事故情况录入保险公司理赔系统,上传事故现场照片和定损照片,上级审核完毕后,告知客户提供相关发票进行理赔,理赔下来的钱打入全责方车主的银行卡上。

  祝某自2014年7月起,在中国人保上虞支公司从事勘查定损工作。出事故后,勘查员负责勘查现场,取证工作,定损员负责确定损失。因为人手紧张,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定损员和勘查员是相互轮流换岗的,如果今天做定损,明天就轮到做勘查。因为章某某等人经常出事故,一来二去就与祝某认识了。开始有两起“事故”,祝某认为虽然是正常碰撞,但现场有人为摆放的嫌疑。不过祝某没有点明,而是默认了,这两起“事故”,一起理赔了7000多元,一起理赔了9000多元,章某某每次在送发票时现金支付给祝某600元。

  收了“红包”,祝某内心也有过不安与挣扎。有一次,章某某因“事故”找祝某,祝某到现场发现事故摆得太假了而拒赔。又有一次,别克车与宝马车剐蹭,勘验后发现两辆车的擦痕不吻合,祝某想拒赔,章某某赶到现场,祝某对他说,大灯给赔,保险杠剔除。这次,祝某还是收下了600元“红包”。

  更多的修理厂负责人为了得到祝某的帮助,在理赔上速度更快、定损价更高,常给祝某送好处费,祝某因此备了一只三星手机,用来收取微信红包。他干脆对定损额5000元至1万元的事故收取400元~700元的好处费,5000元以下的事故收取300元~400元的好处费,这成为他的一条“财路”。

  2017年3月,当公司开展案件自查及管核时,祝某想“金盆洗手”,但为时已晚。

  14人均被判刑

  14名被告人中,章某某等12人涉嫌诈骗罪,他们中的大多数是修理厂的老板;其中一名被告人叶某某涉嫌保险诈骗和诈骗两项罪名;被告人祝某,涉嫌保险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庭审前,章某某等14名被告人纷纷退赃,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被告的辩护人为被告辩护时说,在汽车修理行业,通过伪造事故骗保,成为业界的“潜规则”。有的被告人是受到“潜规则”的影响,在不知道这样做已经触犯法律的情况下犯了法,请求轻判。

  由于案件事实清楚,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一系列庭审过程,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当庭进行宣判。14名被告人,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6个月,处罚金1.5万元……最轻者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处罚金3000元。

标签:负责人 保险公司 作案 编辑: 金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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