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主任”许诺为其升职 越城区这个市民被骗上万元
近日,越城公安分局灵芝派出所接到市民马先生报警称,其于去年6月份委托一“领导”办事,里里外外花费了一万余元,到头来发现竟是一场骗局。
马先生告诉办案民警,自己是市区一单位的汽车驾驶员,在那工作年头也不少了。由于长期开车,工作期间马先生落下了一身的职业病。但再苦再累马先生也认了,只盼望有朝一日能够得以晋升,做个小小的车队长。
2017年初,通过一次朋友聚会,马先生有幸结识了自称是市政府某科室主任的沈某。一整场聚会接触下来,马先生发现这位主任平易近人,丝毫没有因为互相间地位悬殊而看不起自己。这不禁也令马先生对其增添了一份好感。随着双方碰面的次数增加,渐渐地马先生和沈某之间也开始变得熟络起来。“以后有什么事情需要我帮忙的尽管开口”就在去年6月份的一次酒后,沈主任告诉马先生以后有事开口就行。这令马先生喜出望外,马先生说自己之前不好意思张嘴,怕给对方回绝。现在对方“大主任”亲口承诺帮自己,这还有什么说的。马先生赶紧就将自己的小目标告诉了沈某。
“嗨,多大点事,过两天我去帮你说一声。”原本以为对方听完会犹豫婉拒,但没想到沈某很快就应了下来。马先生心想这回可真是遇到贵人了。
毕竟是托人办事,人家主任拿自己当朋友,马先生这边当然也得表示表示。为此,次日马先生就备好了超市购物卡以及香烟交给沈某用作打点关系。在得到一定能办成的答复后,马先生每日都满怀期待的等待着自己升职的喜讯。
不成想,这一等几个月时间就过去了,升职加薪那是音讯全无。马先生有些坐不住了,回头请“沈主任”吃饭询问。对方仍旧十分热情的劝马先生耐耐性子,再花点钱打点关系,还给马先生定下了最后期限。“朋友放心,这小事包我身上,办不成钱退你嘛!”有了主任的这句承诺,马先生回头咬咬牙再度准备了购物卡和烟。然而,事实再一次令马先生感到失望。感到被骗的马先生最终选择了报警。
经过办案民警缜密侦查,事实很快明确,马先生口中的主任系他人假冒。最终,民警在市区一饭店门口将刚刚酒足饭饱的犯罪嫌疑人沈某抓获归案。据沈某交代,自己平日无业,根本不是什么市政府科室主任。编造“主任”身份只是为了到处混吃骗喝,遇到马先生这个老实人,这才忍不住趁机向其索要钱财。
“想要实现目标还得靠自己多努力才行啊。”经过了这番教训,马先生最后也是有感而发。办案民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凡遇到自称是某某领导或者上头有人,能够帮忙升职、捞人、包工程等等需要涉及经济利益的,一定要擦亮眼睛,十有八九都是骗局。
法律解读
本案中,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