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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被占用?4月起柯桥严查这情况!

发布时间:2018-04-01 10:48:40 来源: 柯桥发布

  图片来源于网络

  驾车外出,遇到什么事最让人扫兴?公共停车位被占绝对算一个!

  明明是大家都可以停的车位,却不知被什么人放了车档、地桩、地锁,甚至还有人问你收费!

  遇到这种情况,往往让司机们叫苦不迭……

  不过这种情况将有所改善啦!柯桥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将迎来一次大整治!

  关于开展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柯桥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的有序使用,营造文明、整洁的城市道路环境,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现就开展柯桥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整治通告如下: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禁止在公共停车位堆放杂物,停放非机动车;禁止将车辆停放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超过三十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不符合上述通告要求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清理整改。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对未进行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查处。

  特此通告。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30日

  从4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如果继续占用公共停车位,将受到严格查处!

  具体的处罚措施是——

  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不得影响市容和通行。

  擅自设置车挡、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拆除,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拒不拆除,已经或者可能危害交通安全的,可以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在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放超过三十日的车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车辆所有人在十日内驶离;逾期不驶离或者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的,可以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场所停放,并告知车辆所有人申领。

  占道的自行拆除,不拆的帮你拆;停车的自己开走,不开走就拖走!

  此外,记者还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柯桥城区将是重点整治区域。那些有非法占道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抓紧时间自行整改吧!

标签: 编辑: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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