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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87名“套路贷”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8-04-09 08:16:27 来源: 绍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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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诱骗被害人签订远高于借款金额的借条,实际交给被害人的借款又大打折扣,随后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或继续抵押,以达到非法占有其财产的目的……近期,绍兴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前介入19件涉黑涉恶“套路贷”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依法批准逮捕87名犯罪嫌疑人。

  “无抵押贷”

  2017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潘某、陆某等人分别在越城、柯桥、新昌等地非法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以零信用、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吸引被害人进行贷款。

  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以“行业规则”等为由,虚增债务,欺骗被害人签订高于实际到手金额两倍的第三方借款协议及设有高额违约金的客户承诺书。

  随后犯罪嫌疑人以不合理的方式认定被害人违约,采用多方施压或“软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偿还本息、高额违约金、车马费等。

  此类案件被害人多达数百人,涉案金额数千万元,并造成个别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近日,绍兴市检察机关分别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罪名,批捕“无抵押贷”犯罪嫌疑人58人。

  “房贷”

  2017年8月,章某向犯罪嫌疑人杨某提出借款15万元,杨某一伙诱骗章某以购房合同为抵押借款,并以“行业规则”为由,欺骗章某签订30万元借条,后以押金、利息、服务费等名义层层扣除,致章某实际到手金额仅4.2万元。随后,杨某一伙以恐吓、暴力胁迫等方式取得章某房产。绍兴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等3人批准逮捕。

  “车贷”

  2016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黄某诱骗被害人进行车辆抵押贷款,以“中介费”、“行业规矩”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车辆转让协议等,后以苛刻条件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挟其归还本息并支付违约金等。绍兴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等26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1、再缺钱,也别碰“套路贷”,借款人应正确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选择合法平台贷款,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2、若借款过程中,放贷人提出要收取“保证金”、签订虚高借贷合同,借款人应当予以拒绝,因为一旦签订高额借条,日后当放贷人依据该借条讨债时,借款人会很被动。

  3、一旦发现自己不慎陷入“套路贷”,应及时向警方报案,切莫为对方所左右。

标签:检察机关 批捕 套路贷 编辑: 徐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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