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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即将开始 家长需注意这些

发布时间:2018-05-07 00:03:00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阮帅

  图文无关。谢小梦摄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5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阮帅)5月4日,记者从绍兴市越城区教体局了解到,为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已发布关于做好2018学年越城区(七街道)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招生工作将在6月23日起正式开始。

  记者看到,该意见对2018学年越城区塔山、蕺山、北海、府山、城南、稽山、迪荡七个街道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指出应优先保障学前教育,现有教育资源要优先满足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接受保育和教育,有条件招收托班(开展早期教育)的幼儿园事先向学前办备案,并鼓励幼儿园在双休日开办亲子早期教育班;指出相对就近、“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户一致”一般是指幼儿本人、父母(含法定监护人,下同)在七街道有产权住房,且幼儿本人在该产权住房落户;指出双向选择原则,父母自愿选择幼儿园报名,幼儿园自主录取。

  此次招生面向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小班招收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托班招收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招生将分为公告、报名、通知和录取四个环节,由幼儿园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公布幼儿园等级、招生对象、报名时间等相关信息,之后由幼儿园自行组织报名,家长带幼儿及其出生证、幼儿所在的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指定地点报名后,即可等候预录取成功的通知,并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注册,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幼儿可到尚有余位的幼儿园报名。

标签:幼儿园 招生 编辑: 陶东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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