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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5000余名干部 人人都要参加廉政法规考试

发布时间:2018-05-25 06:48:27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金汉青 通讯员 吴一赞 丁琳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5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汉青 通讯员 吴一赞 丁琳)“学然后知不足,学习《监察法》后,一方面我感受到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增强了自己对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的信心;另一方面觉得自己要学习的知识还很多很多,很有不少欠缺,产生了一种压力……”近日,嵊州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监察法》专题学习交流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共计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监察法》自颁布以来,嵊州市纪委监委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开展宣传学习,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面向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掀起学习贯彻《监察法》热潮。

  以考促学开展廉政法规测试

  “下列人员属于监察对象的是:A.主治医生张某,在手术前收受病人家属送的红包;B.综合执法局驾驶员老王,参与行政执法活动;C.村民小组长老李,正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兵工作;D.肉联公司职工小吕,负责在农贸市场盖生猪检疫章,答案为BCD……”近日,嵊州市纪委监委在全市下发了第二季度廉政法规季考测试题库,主要内容为《监察法》和《宪法》,并开发了相关的测试练习系统。

  廉政法规季考把全市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和市属企业市管干部共5000余人纳入参考范围,参加考试的干部名单是由电脑从全市5000余名干部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取比例为各单位市管干部占25%,其他人员占15%。

  “第二季度廉政法规季考将有700多名干部参加。考试剩余的40%题目,不进行公开,倡导全市干部原原本本看《监察法》原文,倒逼全市干部看起来、学起来,学习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法律条文,做到真学真懂。”该市纪委相关室负责人介绍道。

  突出“关键少数”开设剡溪培训讲堂

  “《监察法》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这是4月21日上午,在剡溪讲堂《监察法》专题学习会上,全市600余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学员在课间休息中展开学习讨论。

  据悉,嵊州市将学习《监察法》作为副科级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从抓住监察对象的“关键少数”着眼组织学习宣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等参加了此次培训讲堂。

  培训讲堂从制定监察法的背景和过程为切入口,全面阐述了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刻内涵、目的、意义和任务,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地对监察法的有关内容作了充分解读。培训讲堂结束后,干部纷纷表示:“培训内容丰富、观点鲜明、见解深刻,对今后学习领会贯彻《监察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自己将认真领会、消化吸收,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履职。”

  依托网络平台推动监察法宣传全覆盖

  “《行政监察法》管不到村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对非党村干部没有约束力。现在《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这就促使村干部用权必须在公众监督和法律约束之下进行,要改变旧思维、老观念,自觉接受监督,规范用权,坚守法纪底线,不负村民信任,不欺公道良心……”这是嵊州市里南乡璞玉村党支部书记梁锡增学习《监察法》后的感悟。

  自《监察法》出台后,嵊州市纪委监委“越乡清风”公众号陆续推出全市干部群众“我读《监察法》”系列感悟。该活动受到了全市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与踊跃欢迎,共收到来稿上百份。与此同时,嵊州市纪委监委充分利用市纪委监委网站、“越乡清风”微信公众号等,刊发《监察法》全文、理论解读文章、学习心得体会等方式,为干部搭建自主学习、分散学习、互动学习的平台。

标签:嵊州 干部 考试 编辑: 徐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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