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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9-20 08:37:38 来源: 今日新昌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新昌县纪委将新昌县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新昌县七星街道赵婆岙村部分村干部收受礼卡问题

  2014年,七星街道赵婆岙村党支部委员吕月东、茹红霞分别收受该村荒山开发项目投资人陈某某所送合计价值2000元、3000元人民币的购物卡。2018年4月,吕月东、茹红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物被收缴。

  新昌县小将镇下联村原党支部书记石增林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3年7月,时任小将镇下联村党支部书记石增林以误工费的形式向参加村党员大会的党员及与会两委干部发放七一补贴每人50元共计1600元。石增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石增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物责令退赔。

  新昌县大市聚镇西王村党支部书记吕乃军违规报销旅游费用问题

  2013年,时任大市聚镇西王村党支部书记吕乃军与他人自行组织到湖南张家界等地旅游,并将相关费用通过潘某某以工作经费名义在新昌工业园区报销。吕乃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吕乃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认真对照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36条办法”、县委“34条办法”等有关作风建设规定,查摆问题、研究举措,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成为习惯。有关职能部门要持续深化“1+X”专项督查,认真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管理职责,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务求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严格监督执纪,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同时,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抓好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有关部门单位纪检组织: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标看齐、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对照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36条办法”、县委“34条办法”等有关作风建设规定,查摆问题、研究举措,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成为习惯。要继续落实“一周一检查、一月一汇总”等作风建设常态化建设机制,从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推进、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机关内控机制贯彻执行情况等具体工作入手,逐项认真查摆本地区本单位“四风”突出问题,找出可能反弹的风险点,抓住主要问题立行立改。

  二、强化教育、防微杜渐。“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反弹回潮隐患犹存,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通过开展节前教育、谈话提醒、发送廉政短信、网络宣传等方式,念好紧箍咒,引导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活动安排。

  三、动真碰硬、强化震慑。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使命担当,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加大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和明查暗访力度,重点是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卡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各清风督查责任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做到节前有方案,节中有行动,节后有报告。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两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各“1+X”清风督查责任单位于10月10日前报送督查情况报告表(附件1)、问题线索移送函(附件2)。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于10月10日前报送《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

  (联系人:县作风办<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洪玉峰,联系电话:86024852,电子邮箱:xczfb312500@163.com)

  新昌县作风办

  2018年9月14日

标签:新昌 通报 八项规定 编辑: 徐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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