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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攻心 亲情劝返 杀人后出逃境外的他回国自首

发布时间:2018-12-30 11:40:10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谢敏敏 见习记者 王佳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12月30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谢敏敏 见习记者 王佳)“我对王某以及她的家人表示忏悔,这件事全是我的错,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2018年12月28日下午,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绍兴柯桥警方通缉后回国投案自首的嫌疑人孙某,面对刑警虞警官的提审,泪流满面。

  2018年12月23日20时许,绍兴柯桥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朋友王某于12月22日晚上失联,警方后于凌晨发现女子王某已在家中死亡。经调查发现一本地籍男子孙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且嫌疑人孙某已于23日凌晨4时出境潜逃至泰国。

  因嫌疑人已潜逃出境,绍兴柯桥警方在上级公安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准备组织专案力量出境缉拿嫌疑人。另一方面,警方打出“情”与“法”两张牌,主动与嫌疑人家属取得联系,讲明相关法律及政策,要求家属积极配合,共同对嫌疑人开展思想工作,劝说其主动投案。随后,民警又与身在境外的嫌疑人孙某通过微信建立联系,并且不间断地与孙某讲解法律政策和利害关系,劝其回国自首、争取主动减刑。同时,告知其可以通过当地领事馆进行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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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与嫌犯保持联系

  “自首,一切皆有可能性!听话,我会尽一切努力。”当姐姐在微信中给弟弟发去一连串的肺腑之言后,嫌疑人从一开始的犹豫到渐渐下决心自首。25日早上7时45分,在民警和家属的共同努力下,嫌疑人主动要求回国自首。当晚21时30分,嫌疑人在杭州萧山机场被警方成功抓获。

  经审查,嫌疑人孙某交代了因感情、经济纠纷,于12月22日21时在争吵过程中,将女子王某掐死并连夜潜逃至泰国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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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肺腑之言劝说弟弟

  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此,公安机关敦促在逃人员放弃侥幸心理,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坦白交代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宽、从轻处理;在逃人员的家属要积极寻找、规劝、督促负案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标签:嫌疑人;投案自首;警方;自首;回国 编辑: 徐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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