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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名买房者一同起诉房产公司

发布时间: 2016-12-22 23:57:27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朱银燕 见习记者 干婧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12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朱银燕 见习记者 干婧)12月20日,李先生很高兴,他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拿到了3万多元的违约赔偿金。和李先生一样激动的还有其他35名买房者。“整整两年,终于从法院这里拿到了赔偿金。”李毓平说。2014年5月16日,李先生与绍兴中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李先生向绍兴中设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由该公司开发的彩虹名家小区商品房一套。

  按当初的合同约定,绍兴中设置业有限公司应当在2014年12月30日前将用电、用水等具备正常使用条件交付给买房者使用。截至目前,绍兴中设置业有限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已经介入正规居民生活用电设施,根据合同约定,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若逾期超过12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已对原告构成违约。

  据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年底,该公司败诉并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驳回。由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拍卖该公司名下2套房获140万,于12月20日先期发放给这批36位买房者。“和房产商交涉未果,这些钱全靠法院,没有法院根本拿不回来。”李毓平说道。

标签: 公司 法院 合同 绍兴 编辑: 金燕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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