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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实施一年 柯桥区妇联家暴信访量增加四成

发布时间: 2017-03-13 09:32:35 来源: 绍兴晚报 杜珊珊

  网络配图

  3月7日一早,柯桥区妇女儿童中心启用第一天,一位年轻女子就走进了婚姻家庭信访接待室。

  “我跟我丈夫经常吵架,他一不顺心就会打我,我实在忍受不了。”女子小徐哭着告诉值班律师胡海娟,她和丈夫在同一家单位上班,两人自由恋爱结婚。丈夫性格内向,沉默寡言。以前谈恋爱时,两人一吵架丈夫就好几天不理她,没想到结婚后,丈夫竟然开始殴打她。

  “妇联有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帮助调解,劝解你丈夫。”胡律师建议道。

  “不,我一定要离婚。”小徐斩钉截铁地说,丈夫每次打她时她都报警备案过,医院也有就诊记录和诊断报告。

  “如此坚定的话,在这一年来经常会听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受害女性求助意识逐渐增强,‘家丑不可外扬’这种思想慢慢淡去,她们渐渐愿意说出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是一个很大的改变。”柯桥区妇联有关负责人说。

  去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一年来,市民对家暴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受害者求助意识不断增强。据柯桥区妇联统计,一年来区妇联累计接待近60例婚姻家庭咨询,其中有一半女性反映自己遭遇家暴,关于家暴的信访量同比增加约40%。

  柯桥区公安分局柯桥派出所副所长钱旭东告诉记者,日常出警中,关于夫妻争吵打架的警情非常多,当事人报警的原因之一,是希望在公安机关留存出警记录,之后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为家庭成员中的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告诫书、临时庇护场所等制度是一大亮点。钱旭东告诉记者,民警在日常处理家庭暴力警情时,会听取当事人意愿,一些家暴受害者气消了后,又会为丈夫求情,希望不要处理他,这种情况十分常见。而对于轻微的暴力行为,警方只能批评教育。

  据统计,自去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柯桥区人民法院还未发出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也未出具过告诫书,而成立于2014年的家暴庇护所,至今没有接待过一名受害者。

  “目前柯桥区只有1人向法院申请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因证据不足,最终被法院驳回了。此外,以家暴为由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认定构成家暴并判决离婚的案例占比非常小。”柯桥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标签: 家暴 柯桥 编辑: 陶东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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