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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柯桥初中小学招生方案在这里

发布时间: 2017-03-26 12:25:30 来源: 绍兴晚报 边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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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柯桥区教育体育局获悉,2017年柯桥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于23日正式出台,以户口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科学、合理划定各中小学招生施教区范围。施教区内的义务教育招生对象,必须100%入学。

  据了解,具体招生对象分三类,第一类:在施教区内入学对象的户籍、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的产权住房相一致;第二类:入学对象只具有施教区内的户籍;或非施教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第三类:符合柯桥区规定的入学条件取得镇街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含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第一类新生按划定施教区优先保证入学;第一类新生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招收第二类新生。首先安排具有施教区内户籍的新生入学。施教区内“有户”的新生招收完毕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招收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在施教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新生;若“有房”类新生数超出学校剩余学额的,则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先后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对施教区内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入学手续的该类新生,则纳入第三类对象一并处理;第二类新生招收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招收第三类新生。该类新生在教育集团内其他校区优先安排入学,也可以填报志愿,申请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若所填志愿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由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籍学校就读。

  另外,对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柯桥区关于义务教育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相关意见审核查验入学资格;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和临时居住的相关依据可按临时居住地就近入学。

  住宅商品房产权取得及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作为以房屋产权为参考的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或其产权房被抵押,但能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明(需加盖房管部门证明印章)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标签: 柯桥 中小学 招生 编辑: 阮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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