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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竟跑到云南躲起来 斗门一欠薪者不到24小时被抓

发布时间:2019-01-27 10:38:42 来源:绍兴晚报 王旭东、诸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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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一租赁企业负责人石某因拖欠企业37名员工共计53.6万元工资,在云南省曲靖市被越城区公安分局斗门派出所民警抓获。整个抓捕过程不到24小时。

  1月6日,斗门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中队长王巍峰接到反映:斗门街道越东路上的一家服装加工租赁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涉及37名员工,拖欠工资总额达53.6万元,企业负责人石某已无法联系上,有潜逃外地的迹象。春节临近,这些外来务工者都急着拿到钱回家过年。

  王巍峰进一步了解到,平日里,企业给员工只发生活费,员工短则一个月,长则大半年没有拿到过工资。石某在2018年12月31日曾写下欠条,承诺2019年1月8日会将所有工资如数发放。1月5日,员工发现厂内贵重设备不在了,石某的电话也打不通。

  为保证劳动者合法权利,斗门街道党委得知情况后立刻召集信访、劳动监察、派出所等部门研究安排。劳动监察部门立即下发了限期改正指令书等,并多次拨打电话、发短信试图联系石某,都无果。同时,斗门派出所也提前介入,查询到石某1月5日乘飞机到了云南省曲靖市。

  经过缜密调查,民警得知石某丈母娘家就在云南曲靖,推测石某很有可能藏在其丈母娘家。1月22日晚,民警前往云南抓捕石某。1月23日,经过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联动,成功抓获石某。从出发到抓捕,整个过程不到24小时。

  目前该欠薪案件正在处理当中。斗门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积极帮助劳动者要回工资,确保劳动者能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据了解,斗门街道为打造“无欠薪街道”,出台了“租赁企业保证金制度”。即租赁企业要交一笔工资支付保证金给出租方,用于租赁企业拖欠工资、无力足额支付工资时及时支付工资。出租方有义务履行对租赁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的监管义务。“由于此案件中的出租方没有收取工资支付保证金,也没有很好地起到监管义务,政府将对出租方加强监管,整改无效将严肃查处。”斗门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说。

标签:斗门街道;租赁;工资;员工;企业负责人;曲靖市;越城区;云南省;派出所民警;公安分局 编辑: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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