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生子女证的每人每年补贴 2400元?官方回应了
发布时间:2019-01-28 10:07:32
来源:浙江在线
近日,网上有相关新闻报道称,“自2019年1月1日起,有独生子女证的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这让不少看了报道的绍兴市民都很疑惑:绍兴到底有没有这项政策?
“这几天我们也接到了许多12345来电咨询这事,目前浙江省各地市均无此项政策。”1月27日,记者联系上了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报道并不全面,这些奖励是针对特殊家庭的补助,比如失独家庭、残疾特困家庭等,具体条件和金额全省都有统一规定,而目前浙江省并没有新的政策出台信息。同时,越城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表示,若有政策调整,卫健部门将通过权威媒体及时发布最新政策信息及解读。
那么,针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主要扶助政策有哪些?政策具体是怎样的呢?哪些家庭可以享受补助?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土地征用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视觉中国)
据目前执行的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奖扶当年年满60周岁。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方年满49周岁;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标签: 编辑: 金燕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