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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会掉“馅饼” 市场打拼须小心投资“陷阱”

发布时间:2018-04-05 08:07:51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赵益奇 任劲超 记者 阮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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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绍兴频道4月5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赵益奇 任劲超 记者 阮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近日,绍兴市上虞区的被害人小伟(化名)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帮助下,结束了一段耗时两年的“讨债”路,成功逃离了投资“陷阱”的噩梦。

  2014年11月,被害人小伟在网络托手的蛊惑下,将70余万元投入到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贵金属期货”交易中,岂料该投资公司不但没有经营期货证券的资格,而且存在欺瞒客户、故意引导客户进行频繁交易赚取手续费等不正当行为。2015年8月,该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处。被害人小伟的投资便打了水漂,70余万元的损失一直没有着落。

  2015年12月,该案件被移送至上虞区检察院。经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认为侦查机关移送的罪名(涉嫌诈骗罪)与犯罪事实不符,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更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特征要求。随后,检察官就案件中存在的非法期货认定等专业性问题向证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取证。同时,考虑到被害人小伟的经济损失,检察官也向小伟取证,从而巩固财物损失方面的证据。

  然而,在与小伟的接触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其对检察机关的态度并不和善,且每隔一两天就打电话过来,希望检察官能够按照侦查机关移送的罪名进行认定。凭借多年的办案直觉,检察官认为其中可能另有玄机。后来,经过与检察官面对面地耐心交流,他终于吐露了心声。原来,他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的是诈骗犯罪,其作为被害人可以追回经济损失,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是非法经营犯罪,其损失就可能无法像诈骗那样追回了。

  面对小伟的这股子“坚持”,检察官一方面耐心地向被害人解释法律,案件的认定是基于证据的考量,该案件如果以涉嫌诈骗罪进行认定,就现有证据而言,难以构成。另一方面,检察官也向被害人作出承诺,一定会全力帮助追回损失。

  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部分被害人(包括小伟)的经济损失不应当计算为犯罪数额的观点,对此,检察官作了重点阐述,强有力地反驳了对方观点。庭审结束后,小伟激动地对检察官说:“有你刚刚在庭上的表现,我现在可以放心了。”

  最终,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了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判决书对被害人损失追缴问题给出了处理意见。在法院执行部门的努力下,被害人小伟终于拿回了自己的损失款70余万元。近日,小伟又一次来到上虞区检察院,并将一面绣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了检察官手中。

  检察官提醒:通过这个案件,希望更多像小伟一样的年轻人能够“吃一堑,长一智”,不要盲目轻信网络投资,要擦亮双眼识别“陷阱”,天上绝对不会掉“馅饼”,幸福一定是奋斗出来的。

标签:投资 市场 陷阱 编辑: 徐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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