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民政
三味 非遗

自4月16日起 在上虞举报这8类交通违法有奖了

发布时间:2018-04-15 10:36:00 来源: 绍兴晚报 李志清 倪才远

  从4月16日起,如果你发现上虞境内有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等8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可以用手机拍下这些违法行为,通过“上虞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交通拍客”APP进行上传举报,一旦查证属实,举报者可以获得10元至500元的现金奖励。

  具体有哪8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对8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随手拍’有奖举报,目的是为了鼓励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交通守法率,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8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的;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

  机动车驾驶员向道路抛洒物品的;

  8时至20时期间,在市民大道、王充路、德盛路等重要道路路段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或驾驶人牌、证的;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市民如何举报?如何奖励举报人?

  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通过手机进行,市民可以通过关注“上虞交警”微信公众号或下载“交通拍客”APP,实名注册后,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线索进行举报,由上虞交警进行审核、反馈。经公安交警部门查证属实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10元~500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人每月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

  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以录入时间为准),不实施重复奖励。

  举报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合法

  举报必须客观真实、合法合规。公安交警部门明确规定,举报人在行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他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摄;行人不得进入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道内拍摄。举报人必须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举报信息。

  对假借举报之名进行报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举报内容将不予录用,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更好地推进“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还征集了50个活动志愿者。在12日举行的启动仪式上,每人获赠了一台“一键举报”行车记录仪。

标签:上虞 举报 交通违法 编辑: 徐添城
Copyright © 1999-2016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