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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被处罚!再次重申柯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发布时间:2018-02-10 12:39:33 来源: 柯桥警方微信公众号

  2月7日早上7点,柯桥区柯桥街道明园小区就响起了“噼里啪啦”的鞭炮声,该区域禁止燃放烟火爆竹,在接到群众反映后,柯桥派出所民警马上赶到了该小区,找到了事发地某别墅门口,鞭炮已经燃放结束,现场弥漫着一股浓烈的气味,一地散落的鞭炮碎片。

  别墅门口供着蜡烛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由于现场没有找到燃放人员,民警拍照固定,做好了取证工作,通过走访附近群众、查找监控,发现该别墅户主朱某嫌疑较大。朱某当天已离家,民警通过电话对其进行传唤。2月8日下午,朱某来到派出所,对自己燃放鞭炮的行为供认不讳。他说7日当天早上他在门口的空地上点燃了1万响的鞭炮。朱某表示自己也知道燃放鞭炮的行为违法,但心存侥幸,为图个吉利就想放几挂鞭炮沾沾喜气。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朱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哪些地方禁燃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柯桥城区(东至镜水路、南至104国道南复线〈杨绍线〉、西至稽山路南沿104国道至香林大道、北至柯袍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轻纺城市场附近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更会被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当前正在开展“严管严控禁放”专项行动,对于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燃放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严厉打击。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带来噪声污染、水污染、火灾隐患等,特别是轻纺城市场附近,存放的都是易燃物品一不小心溅到了火星,后果不堪设想,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

标签:处罚 柯桥 爆竹 编辑: 孙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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