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公示制度。对于廉租房保障对象的低收入者的认定,应采取社会认同的办法,经社区民主讨论通过,再公示和确认。同时,还应向社会公布包括保障对象名单的轮候时间表,让困难家庭了解自己的保障时间、保障方式及保障标准。此外,政府每年还应对保障范围内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复核,对不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居民,要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租金减免);实物配租家庭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购买所配廉租房的,购房者不再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退出保障范围;对复核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处理。
再次,相关部门应加强审核、复核和后期的管理工作。目前,廉租房的数量的确不多,具体政策可能还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但已经实施多年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依然可以给廉租房制度提供很多“前车之鉴”。几年来,经济适用房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户型大、标准高;二是没有真正被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这些问题主要出在购房资格的审查上,同时也给廉租房申请资格的审查提了个醒:廉租房申请资格审查工作切忌效仿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审查的“一次性”,要做到年年复核,最好坚持对所有享受廉租房的家庭每过半年就审核一次。廉租房政策并非终身制,已享受廉租房的家庭,一旦不再符合“双困”标准,便应按制度有序退出。
总之,只有打破廉租房租住“终身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用弹性手段建立、完善廉租房租赁管理体系,才能使更多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居有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