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及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家庭请随带户口本、申请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房管所(分局)领取《绍兴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经社区(居委会、村)初审、镇(街道)确认的申请表和所需材料提交到户籍所在地房管所(分局)。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7月18日止(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地点及联系电话如下:
四、符合《绍兴县军队转业干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购对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房管所(分局)申请。
绍兴县房地产管理局
200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