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很多人印象中,公积金只有在买房子的时候才能使用,现在租房也可以来每月支取公积金。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居民安居乐业方面的作用,决定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开展“实施惠民行动、推进百姓安居”活动。
截止5月底,绍兴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有4427个,正常缴存职工20.4万人,缴存余额47.5亿元。贷款总额56亿元,贷款余额36亿元。
据悉,住房公积金管理从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为使住房公积金惠及更多的中低收入职工,我市对公积金政策作了四大扩面。
NO1
适当放宽租房支取
凡在居住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均可凭租住合同和有效的房租支付凭证,经所在单位同意,每月办理一次租房支取。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经济适用住房或人才公寓的职工,经职工个人申请、出租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同意,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划付房租业务。
解读
来自江西的王先生在袍江某大型企业上班,每月缴存200元住房公积金(自己缴100元,单位缴100元),而他没有租住在单位宿舍,在附近小区以每月300元的价格租房子,那就可以凭有关出租证明每月领取200元公积金来作为房租。
NO2
适当放宽生活困难职工支取
职工失业一年后未找到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可凭失业证及生活困难证明,经原单位同意,办理支取手续。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导致生活困难,可凭有效证明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办理支取手续。
解读
市民李先生因为健康原因去年被单位解聘,到现在一直没有合适的工作,以前在企业里缴存过公积金,自己也一直没用过,里面有2万多元,现在这笔钱可以提取来,凭借失业证加上单位证明去公积金中心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