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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簿成房屋新“身份证”

  买了期房交了首付,开发商不交房怎么办?在拿到产权证之前,房子要是出了纠纷怎么办?今年下半年起,市民将无须再为这样的事情担足心事。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部组织制定并于年初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7月1日起,这个全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将正式实施了,届时沿用了12年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将被废止。根据新规,购房业主若担心自己的房子出事,可申请预告登记,之后开发商将不得把房子再转卖给其他人。

  新的登记办法与以前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比较,到底有什么不同呢?就此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市房地产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

  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

  “《房屋登记办法》与原先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相比,差异主要在‘管理’二字上。以前,房屋登记是政府管理的范畴,现在变成了一种服务,以自愿为原则,依法申请登记。换句话说,申请人不主动提出申请,政府就不能进行强行登记。”市房管处副主任喻荣胜告诉记者,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已经明确,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而不是确认产权的行为。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登记簿的法律效力,相对淡化权属证书的作用。也就是说,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如果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登记机构的工作重点也将从颁发房屋权属证书逐步转变为对房屋登记簿的建立和管理。

  预告登记终结“一房多售”

  目前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主要实行预售制度。一些不良开发商钻了预售的空子,将预售商品房重复出售、重复抵押,购房者交了定金,付款时却出现了“竞买对手”,付了钱的房子却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房屋登记办法》中新增的预告登记方式将有效解决这种“一房多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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