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小区是分两期建设的。在准备成立首届业主大会期间,该区域部分网点业主以“物业性质不同”为由,向筹备组提出要独立区域并独立议事。此举引起住宅业主的强烈不满,双方产生矛盾,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工作陷入僵局。
解惑:物业服务区域如何划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城市规划、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公共配套项目等因素。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因此,网点业主不可以“物业性质不同”而主张独立划分区域。至于独立议事的要求可以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作出约定,但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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