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绍兴市房管处获悉,我市新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已成立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也应在发文之日起办理备案手续。
据悉,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房管处根据《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对市区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加强备案管理。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予以颁发《备案证书》。《备案证书》有效期一年。未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否则,有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市房管部门提醒市民,在选择中介时应选择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查询到该企业的相关资料,以利于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即使发生诉讼,也有利于查找中介机构当事人,及时调查取证,及早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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