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之伤非意外伤害”
刘翔的亿元保单是否可获赔?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昨天告诉早报记者,“刘翔受伤在更大程度上属于职业伤害,这不属于意外伤害。不应该在保单的承保范围。”
据介绍,意外伤害保险对“意外伤害”有着明确界定:即外来的,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及咬伤、烫伤等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
此外,伤害必须是非本意的以及非疾病的,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上述四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可查的事实是,8月18日,田管中心副主任冯树勇在“刘翔退赛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时称,“刘翔的伤具体哪天发生的很难讲,但是已经有六七年的时间。应该说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前这个伤就有了。”
郝演苏认为,从目前的公开报道看,刘翔受伤是由长期职业劳损,而非机械碰撞等造成的伤害,因此其因伤退出比赛,伤势应该是职业伤害,并非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