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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定案重审发明人医师资格成焦点

  8月26日,注射用美容产品“奥美定”(主要用于隆胸)受害者张慧琴状告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人身损害案历经4年后,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开庭重审。

  当天,法庭争论焦点,集中在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法定代表人曹孟君的医师资格证的真伪问题上。

  主审法官换人

  庭审持续了一天。“奥美定”发明人、医院院长曹孟君本人并未露面。

  张慧琴于2002年9月在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以下简称“富华医院”)做了“奥美定”丰颞手术,术后出现呕吐、牙龈胀、头痛等症状。此后,曹孟君为张做了两次“奥美定”取出手术,疼痛症状未减。为此,张以人身损害为由将富华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等近22万余元。

  此案于2004年5月起诉。2006年1月,深圳罗湖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慧琴提交的证据缺乏证明力,驳回其诉讼请求。2006年3月,张慧琴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当年4月30日,“奥美定”被国家药监局取缔。

  2006年10月,深圳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案本来定于2008年5月20日开庭。“原定主审法官郑有培,曾是富华诉张慧琴名誉侵权的法官。”张慧琴的代理人周健律师介绍说,名誉权案件中,郑法官判富华医院胜诉,张慧琴侵权成立。“我们申请了法官回避”,今年8月26日,主审此案的法官更换为一名女性法官。

  曹孟君医师资格成疑问

  当天上午的庭审持续到中午12点。开庭前,原告方向法院提出了7项调查申请,包括请求法院调查曹孟君等4位医生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三证”;调取手术“三联单”;调取富华医院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的手术保险;调查富华医院是否像其广告中声称的那样,是中华医师协会美容整形再教育基地等等。

法庭上,法院出示了4名医生的医师资格证,驳回了其他6项申请。驳回的理由是“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原告方提出,曹孟君医师资格证有伪造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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